圖為:犯罪嫌疑人張某、王某 鹿軒 攝
  中新網溫州4月15日電(記者 張茵 通訊員 鹿軒)今年1月2日凌晨發生在溫州市區高檔別墅區的兩“搶匪”入室搶劫案告破。4月15日,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。法院認定被告張某犯搶劫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,並處罰金7000元;被告人王某犯搶劫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,並處罰金5000元。
  23歲的小伙子張某和22歲的小伙子王某來自安徽省宿州市泗縣。兩個人是同一個村從小玩到大的小伙伴,初中畢業後兩人都選擇離家打工賺錢。張某還在溫州某飯店當過廚師。
  2013年年底的某一天,張某和王某聊天談論娶老婆蓋房子的問題。張某問王某,現在娶老婆蓋房子要多少錢。
  “大概人民幣20萬元左右吧。”王某應道。
  “不夠吧?好幾年前就要20萬了。”張某覺得如今的物價形勢,20萬元回老家蓋房子不夠。
  “那50萬?”王某隨口說了一句。
  兩人聊著聊著,“發財夢”做得越來越大,說如果有100萬的話就好了。
  “不如我們去搶個100萬?”張某對王某提議說,自己坐公交車每天都要經過溫州新城一帶的別墅區,覺得裡面的住戶一定都很有錢,要不就去那裡“搞”個100萬。
  倆人說乾就乾,開始準備搶劫的犯罪工具。
  張某有一個旅行包,是從老家帶回來的,裡面有一條7米長的登山繩。他說,是以前買來玩用的。
  他上網網購了兩把刀,當時賣家還送了他一把水果刀,收貨地址寫的是自己以前工作過的飯店。因為怕被以前的同事認出來,張某便讓王某去取。
  接著,兩人又去地攤上買了兩把塑料槍和14個煙花、口罩和手套。
  這些作案工具都被放在了張某從老家帶回來的那個旅行包里。
  “塑料槍和刀都是用來嚇唬對方的。”張某對王某說,14個煙花爆竹用來充當炸葯嚇唬對方。他們把爆竹裡面的14個筒拆開,三三兩兩用雙面膠重新黏在一起。
  為了不讓對方看到自己的真面目還有留下指紋,所以準備了口罩和手套。
  一切準備就緒,就等天黑,夜深人靜的時候開始行動……
  2014年1月1日晚上9時許,張某和王某帶上裝了“家伙”的旅行包,和一個泡沫箱,乘公交車到溫州新城公交總站下車。
  兩個人的目的地是溫州新城新世紀錦繡園別墅區。這個別墅區是一個四面環水的孤島,僅南北兩個出入口。小區建於2002年,由59幢單體別墅組成。別墅區隔著一條河,河面寬30多米,別墅對岸是一處荒地,裡面有幾個簡易棚和一大片菜地。
  凌晨三點,野狗吹螺,河水的水溫刺骨寒。兩人覺得此時應該是下手的好時機了,便將旅行袋裝在白色泡沫箱內,扔到河裡,兩人隨後縱身一躍,消失在夜色之中。
  爬上對岸,兩人換下了濕漉漉的衣服,換上了事先準備的迷彩服。選擇河邊其中一幢別墅開始作案。
  王某用肩膀馱著張某爬上了別墅的陽臺,並將旅行包和煙花爆竹用繩子系好讓張某拉上了陽臺。
  “我想爬,爬不上去,就躲在河邊了。”王某說,自己因為爬不上去,守在河邊替張某望風,張某扔了一把塑料槍給他,結果他沒有接住,槍摔到地上,破了。
  張某想進屋卻隔著一面玻璃,他試圖敲開玻璃。那扇玻璃連通的是書房。此時,屋主李先生正在二樓卧室睡覺,忽然聽到外面傳來“咚咚咚”的響聲,聲音持續了一陣。睡眼惺忪之中他看見一個黑影閃過,一開始他以為是保姆夢游。
  李先生從卧室走出來,把書房和陽臺的燈都打開,發現戴著口罩的張某站在落地窗外試圖敲碎玻璃。還有類似於爆炸物的東西,擺放在兒童房、書房、主卧的外牆和陽臺相鏈接的牆根處。
  李先生當即舉起手機向張某示意已經報警,並把手機撥打界面給張某看,並大喊“我已經報警了!”
  他想試圖警告張某,豈料張某非但沒有跑走,反而用左手拿起槍指著李先生,右手揮舞刀想要砸破舶來衝進來。
  李先生當即折回卧室把老婆叫醒,抱起小孩,喊上保姆,一起躲在一樓的儲物室里,並打電話給物業,求助保安。
  潘某是當天值班的保安,接到求助信息之後,他立即趕到李先生家樓下,大聲問當時正在砸玻璃的張某想要做甚。
  “他回頭拿著槍對著我說讓我走開,說如果我不走開,就乾死我。”保安潘某在公安偵查階段作證表示自己當時一時害怕,轉到旁邊。
  張某見行跡敗露,對王某大喊快走,便跳下陽臺,與王某企圖潛逃,跑的過程中,張某讓王某將迷彩服反過來穿,免得被髮現,保安潘某和爾後趕來的徐某在後面追。
  張、王二人跑至鹿城區湯家橋本路華豐賓館門口時,被趕來的民警當場抓獲。
  所幸,李先生家沒有財物損失,也沒有發生人員傷亡。
  張某和王某被法警帶出法庭之後,張某的親戚在過道上直嘆氣,表示都是張某沉迷玩槍戰游戲害的。
  張某和王某表示對判決不服,表示提起上訴。(完)  (原標題:安徽倆匪潛入溫州高檔別墅區 欲搶劫100萬元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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