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,“彈性離校”突然成為一個熱詞,南京從11月1日起開始對下午放學按時離校確有困難的小學生,實行彈性離校管理。那些在放學時按時接孩子確有困難的家長,自然因此樂開了懷。許多人拍手叫好,並呼籲應該全國推廣,而鮮有理性質疑和反對的聲音公開發出來。
  彈性離校固然能解決學生家長接孩子困難這一民生問題,但除此之外,這個問題還關聯著以下幾點:學校是有限職能的教育機構,還是無限的?其次,學生在放學留校期間一旦發生人身、心理傷害,誰來承擔責任?再者,國家法定教師的工作時間是每天8小時,讓老師下班了還得待在學校里看管、陪護、教育學生,勢必延長工作時間。此外,彈性離校擠占老師休息和備課的時間,也難免對教學造成影響。
  學校並非全能機構。除非是寄宿制的,一般的學校只負責學生每天在校六七個小時里的教育、管理、安全,而不是10小時或者更長時間。雖然現代城市工作,確實讓不少家長難以每天都按照學校放學的時間去接孩子,但這種問題的解決不應該簡單推到學校或老師的身上,應該交由社會機構去解決。從目前全國各地的做法來看,“小飯桌”(為中小學生提供飲食和休息服務的校外托管場所)和請家政是不錯的解決辦法。至於“小飯桌”存在的一些問題,則應該由政府規範和市場競爭去解決,而不能因其存在問題就拋棄。
  進一步來說,彈性離校方便了家長,卻苦了老師。許多人並不瞭解小學老師工作的辛苦。在城市學校里,老師通常早上7點半就得到校,那麼至少得6點起床,下午4點往往下不了班,得4點半甚至5點——這已超過國家法定的8小時工作時間了,下班回家了還有家庭需要照顧,並且還要回覆家長和學生的電話、短信等,晚上睡前還得備課。因此,如果實行彈性離校,那麼老師的負擔必然加重。在工資和福利待遇都沒有提高的情況下,讓老師為這一問題埋單,顯然很不合理。
  由此可見,看上去很好的彈性離校其實真的並非良策,需要認真審議,而不能不假思索地叫好。雖然一些地方政府出台彈性離校政策的初衷很好,但應該需要事先認真、全面地考慮學校和老師的法定職能究竟有哪些,以及一旦學生在留校期間出現了問題由誰負責,等等。尤其是在“獨生子女時代”,假若學生在校內出事,恐怕沒有哪位老師、校領導能負得起責任。因此,為了能讓學校和教師正常地開展教學工作,政府教育行政部門須正確對待彈性離校,切勿被家長意願和輿情所挾持。
  (原標題:推廣“彈性離校”還須謹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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